农药废气处理的使用标准条件
未知, 2025-05-19 13:58, 次浏览
排放限值要求
有组织排放: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,现有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,执行规定的***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例如,对于非甲烷总烃(NMHC),不同生产工序或环节可能有不同的限值;苯系物、硫化氢、氨等***征污染物也有相应的排放限值。
无组织排放: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规定限值。同时,企业边界任意1h***气污染物平均浓度也应符合相应限值要求。
处理效率要求
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≥3kg/h(重点地区加严到2kg/h)时,VOCs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%。

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运行要求
同步运行: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,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,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。
应急措施: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,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。
源头控制与过程管理要求
原辅材料使用:对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实施差异化管控,促进企业实现源头减排。
生产过程控制:针对原辅料储存、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废水处理等无组织排放环节,规定明确的措施性控制要求,如对各车间废气排放点进行密闭处理,减少无组织排放;清洗或更换不再使用的设备及管道,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等。
监测与监管要求
监测要求: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,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,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监测,确保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标准要求。
监管要求: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农药企业的监管,对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、排放达标情况等进行检查,对违规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。
综上所述,农药废气处理需严格遵循排放限值、处理效率、收集处理系统运行、源头控制与过程管理以及监测与监管等多方面的标准条件,以确保废气处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,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。